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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退货与购物同样自由

一、“自由退换货”适用原则:
      1、 凡在泰富百货购买的商品,无质量原因在十天内,因顾客不满意或不喜欢,只要保持商品原质原貌和原始包装完好,不影响再次出售的均可凭购买凭证自由退换,免收任何费用。
      2、 凡在泰富百货购买的商品,7天内因质量问题可凭购买凭证退换,15天内因质量问题可凭购买凭证换货或修理,保修期内同一问题维修2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按顾客要求给予退换。 
      3、 在三包期内,符合调换条件而顾客不愿调换,要求退货的,应给予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新三包规定收取相关折旧费,折旧费计算日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4、 顾客退换货时,退款采用原付款方式。促销活动期间商品的退换货按照活动中相关明示规范操作。(使用VIP卡购物的顾客须带VIP卡)。

二、不适用“自由退换货”原则:
      1、 过季商品及本商场已标明“处理品”或实际处理原因的处理商品。
      2、 特约商品:(金银珠宝饰品、进口钟表、化妆品、贴身用品、烟酒食品、保健滋补品、感光器材、音像制品、家电、电子产品)等,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消费者无购物发票或有效凭证,且不能提出必要的旁证和有说服力的线索以及购买凭证上没有注明日期或票货不符、涂改购买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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